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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3章 为了爱情


这笔钱的来路,余欢不可能不知道。但她从来不提,二人维持着心照不宣的缄默。
  刘思深,他希望自己的爱情是纯粹的,不是挟恩图报,他也不愿意自己的心上人为了这份相助而有了心理上的负担。
  选择是他做的,他是一个成年男人,会为自己走的每一步路,所做的每一个决定而负责。他不会让自己的爱人被生活这座大山压垮。哪怕自己被压成粉末,他也不会叫一声苦,他觉得,这才是一个值得余欢喜欢的男子汉形象,也才对得起她的喜欢。
  异地之恋,他们偶尔相聚,他对自己节俭到近乎于苛刻,却热衷于把节省下来的钱为心上人买衣服鞋子和包包。看着自己爱的女孩子闪着星星大眼睛,满脸的喜悦的时候,他觉得他是幸福的人。
  余欢抱着他一直在说“谢谢你,谢谢你。如果没有你,我不知道我会变成什么样子。”
  他抱着这个自己喜欢了多年的女孩,“不用谢,这都是我应该做的。我们之间,根本不需要一个谢字。”
  他认为,和余欢的爱情会直接进入婚姻,然后白头偕老。
  他为当时大无畏的奉献精神而苦笑。
  放着经过千辛万苦、披荆斩棘,努力奋斗了那么多年才考取的名牌大学不上,放弃了眼前可以预见到的锦绣前程,为了一个女人的爱情,狠心无视父母在独生儿子身上所寄托的深厚的期望,一定要去南方打工,气坏了父母,父母也许是知道他这么做的原因,但,他是不承认的。父母是会坏了他的计划的。他觉得,为了所爱的人,一切的付出都是值得的,也终会有回报,因为,他已经当余欢是自己的家人了。为了自己的爱人顶起她要坍塌的天,他觉得自己是一个非常有担当有魄力的男子汉。虽然不为家人父母所理解。但,古人不是说过,有所为有所不为而有些事是有所必为的嘛。
  父母将他赶出了家门,不许他再回家。也不认他这个将美好未来亲手葬送掉,在街坊邻居面前让他们丢人现眼的儿子。他们虽然是普通工人之家,但是出了一个名牌大学生,还是光宗耀祖的事儿。可自己家这个傻儿子,为了个女人,生生地毁掉了自己这辈子的好前程。
  完了啊。完了。
  父母怎么会不知道自己家的傻儿子对人家家的女儿情根深重!
  但,在她们的眼里,那个余欢,不是宜室宜家的女人,儿子不应该把一生误在她身上。更何况,就算余欢的父亲把病治好了,也负债累累,变成了半病之体,后半生就用药养着了。他们家里是独生女,这全是自己这个傻儿子的罪债。余欢和她的家庭,就是一个永远填不满的黑洞。
  人生就是一个很令人难堪的课题。它时时地出着答卷,要你的答案。却不给一点善意的提示。
  刘思深,在两难时刻,选择了不能抛弃自己的爱情,自己的女孩儿。
  他跪在父母面前,磕下头去。
  父亲知道,此事已无挽回的余地。他一句话也没有说,回了卧室。关上了门。
  母亲眼睛哭得通红。“你走吧。我没有你这个心里眼里只有一个女人的儿子。父母生你养你二十年,你回报给我们的就是今天。早知有今日,当初生下来,就该直接扔掉或者掐死!一个眼里没有父母,无视父母的存在,全心全意地为了别人活着的儿子。我们不过是普通的老百姓,这么伟大能普度众生的儿子,我们怎么要得起!”母亲笑得凄厉,“我和你父亲这么多年,上对得起天,下对得起地,中间也不愧为人。是上辈子掘了他老余家的祖坟吗?老天给我们送来一个地地道道的要账鬼,白眼狼儿子?!你站起来,给我滚出去!”
  母亲无望的哭声,父亲伤心绝望地目光没能把他从一意孤行的英雄之路上拉回来。
  后来,父母就把房子卖掉,消失在了他的世界里。也许知道,自己这个儿子这辈子是指不上的了。他们也不再抱有任何希望了。
  他有多该死,让父母走得义无反顾,彻彻底底。
  养儿防老,在他这儿,终究成了一句空话。
  从此,他就进入了声色犬马的滚滚红尘里,为了一张借据而拼命地接客、坐台。每月把自己省下来的钱通过邮局邮给自己的青梅。
  他从来不和任何人抱怨一句。
  就算遇到再苛刻的顾客,受到再不堪的对待。
  后来,他们顺理成章地突破了男女之大防。他觉得,这是心上人对自己的信任和交付。她把自己的一生都放在了自己手里,自己这辈子都不会辜负了她的这份信任。
  却不知,可能这床上的献身也是可以这么解释的:我是在为你的付出和情意付账单。你奉献了,我也付出了。你不就是想得到我的身体吗?我给你了。我们两不相欠。
  他的信念是,他是男人,怎么能让自己的心上人去那种风尘场所陪客卖身呢。如果一定要有一个人牺牲色相的话,怎么说,也应该是自己这个男人吧。而且,当时他听说,鸭比鸡赚钱更容易一些。服务价格更高。

  五年后,他拼命的工作有了结果,他还清了当初从店里借的那笔费用。当他兴冲冲地收拾好行李,买了一个大大的布偶娃娃,准备和心上人庆祝一下他们可以开始崭新的生活,来到了她所在的城市大学门前,想给她一个惊喜的时候。
  他的心上人给了他一个令他措手不及的意外。
  她出国了。
  她的男朋友为她提供留学的一切经济支持。
  她的男朋友是一个三级城市市长的公子。
  她没有和他提一个字。
  然后,就像电视剧里或者是电影里演的那样,彼此消失在人海,再不相遇。
  他当时心神不定,智力全失。
  在脑子里混乱地思维下,稀里糊涂地走进了一个长途站,在半醒半梦之间,随着人流上了一趟车。
  那辆车的终点是望京。
  他只想找一个地方,随便是哪里,他不要呼吸余欢所在城市的空气。他的存在让余欢很为难吧。否则怎么会在他好容易觉得苦尽甘来的时候,她就和别人飞走了呢。
  他什么都不愿意想。
  在余欢眼里,他就是一个提钱机,一个工具人,没有爱情,没有感情?
  他说服不了自己,就只好把自己灌醉。
  我什么都不想了。先醉了再说吧。
  那天晚上,他在一个举目无亲的城市里,自己要了一个包厢,在里面喝成了狗。
  饭店要打烊了。
  他被饭店送了出来。
  他在马路边的绿化带里吐得撕心裂肺。
  他坐在路边的长椅上昏昏欲睡。
  他觉得如果就这么黑着天,就这么坐到地老天荒就好了。一个人,一座城。没有喧嚣红尘  。全世界只剩下了自己。然后慢慢地老去。
  当他清醒过来的时候,他的钱包行李都没了踪影。
  人要倒霉喝口凉水都会塞牙。
  此时,他二十三岁,一无所有。
  五年啊,他用一口气顶着,不畏人间严寒,为了改变一个女生的命运,付出了惨烈的代价,他出卖了自己的身体与灵魂,留一方水清天蓝给心中的爱人。
  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里,深夜的路上,车来车往,万家灯火。而他是一个无家可归的人,还有一个无处归依的灵魂。
  夜越来越冷了,他冻得哆哆嗦嗦。
  他站起来,沿着那条马路一直走,一直走。也许等自己沸腾的心潮静下来,他会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办。
  他想,没有了父母,没有了爱情,没有钱,一个饱经沧桑的心灵,一个被人世蹂躏的身躯。他有什么理由继续活在这个世界上呢。
  一霎时的万念俱灰。
  活着有什么意义呢?
  他稀里糊涂地转身走向一辆正从远处飞驰过来的汽车。
  然后被撞飞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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